本四季农贸市场项目-北侧场地硬化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54.338168万元 , 招标人为 连云港海农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场地混凝土硬化6500㎡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四季农贸市场项目-北侧场地硬化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四季农贸市场项目-北侧场地硬化工程: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
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
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
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
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的。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
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
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苏建规字
【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及连建发【2021】336号。需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
自行承诺,具体包括: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企业
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
说明:(1)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时间从发布本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倒推。
3.6 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
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11 09:00到2025-07-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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