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 年度购买民警、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2、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3、本项目预算金额为:9.85 万元/年,固定单价:500.00 元/人/年。
4、采购需求: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职民警、职工(含事业编制职工、机关工勤人员、文职辅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参保标准按照每人每年 500 元,参保人员: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职民警、职工(含事业编制职工、机关工勤人员、文职辅警)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配偶),保障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5、保险保障期限:一年,2025 年 6 月 20 日 0 时起至 2027 年 6 月 19 日 24 时止。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时
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2.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截止时间后磋商现场工作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①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5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根据财办库〔2015〕295 号文,“其他采购活动”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因此,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若分公司参与采购活动的,需获得总公司授权,提供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以上1.2、1.3、1.4、1.5 的资格要求内容。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 年 07 月 08 日至 2025 年 07 月 14 日,每天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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