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玉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
项目预算金额:130(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130(万元)
采购需求:玉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的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供应商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credit.gansu.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及项目至少包括:建筑工程检测甲级,市政工程检测甲级,岩土工程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1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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