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度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1(2025年度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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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 2025年度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1(项) | 否 | 2025年度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1,500,000.00 | 物业管理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开始服务,服务期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未提供承诺的部分则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若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特殊情况的行业,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视为满足资格承诺函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要求。③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7-11 至 2025-07-1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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