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2025-2026年外储料场燃料倒运服务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2025-2026年外储料场燃料倒运服务。
2.2项目地点: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1×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厂厂区内。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富锦市二龙山镇长发村东北侧约900m,厂址距二龙山镇约5km。招标人拟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根据生产需求分批次将外储料场燃料倒运至招标人热电厂指定位置。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服务期满,根据招标人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可以顺延一次,顺延时间不超过6个月。
2.5招标内容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单价最高限价 (元/吨) |
暂定燃料倒运数量(吨) |
暂定总价限价(元) |
服务内容 |
1 |
汇热公司料场 倒运至热电厂 |
23 |
36000 |
828000 |
包括燃料(水稻、玉米秸等秸秆)的装车及运输,距离二龙山热电厂约12公里。具体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2 |
电厂东侧料场倒运至热电厂 |
18 |
2000 |
36000 |
包括燃料(水稻、玉米秸等秸秆)的装车及运输,距离二龙山热电厂约1公里。具体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3 |
合计 |
864000 |
/ |
注:招标服务期内燃料倒运量暂定38000吨,具体以实际处置量结算。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范围项下所有工作一切费用,投标人了解并承担实际量与暂估量存在较大偏差的风险。自行考虑其中风险。
2.6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按不含税价进行比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具备在运输服务期限内为甲方运输秸秆燃料5万吨的能力,同时具备单日为甲方运输秸秆燃料700吨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按照文件给定格式填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日经评标委员会查询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截止时间日经评标委员会查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近三年内(近三年2022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每日9时00分至17时00分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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