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AG
(二)项目名称:淮阴区华侨新苑消防系统维修改造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90.541791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0.541791万元。
(五)采购需求: 淮阴区华侨新苑消防问题检测、排查、维修等全部内容,确保小区消防相关设备及系统正常使用并通过消防验收等全部内容;供应商必须结合施工点现状、项目特点及采购需求、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进行综合报价,采购人保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六)合同履行期限: 接采购人通知进场后50日内完成全部内容并通过消防验收。
(七)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确保小区消防相关设备及系统正常使用并通过消防验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承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采购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采购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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