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医疗“组团式”帮扶县人民医院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医疗“组团式”帮扶县人民医院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海原县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改造总面积1144.8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室内给排水、强弱电、电气、装饰装修及局部墙体拆除等。
2.2建设地点:海原县人民医院院内(具体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近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10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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