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36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公告附件
序号 |
批次编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分包名称 |
招标项目名称 |
主要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服务期限 |
付款方式 |
履约保证金 |
专用资格要求 |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
服务地点 |
1 |
362504 |
362504-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1 |
考虑新型经营主体行为多样性的聚合交易机制及服务模式研究 |
1.研究面向新型主体参与多品种市场置信容量优化方法; |
1 |
作业单位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分三期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30万元,中期检查通过或重要节点确认完成后30日内支付60%,合同执行完毕验收或确认后30日内支付尾款。 |
无 |
近5年,投标人具有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业 |
是 |
北京市 |
2 |
362504 |
362504-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2 |
适应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容量保障机制顶层设计及发展路径研究 |
1.适应我国新型电力系统运行特征的容量机制研究; |
1 |
作业单位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分三期支付:签订合同30日内支付30%,中期检查通过或重要节点确认完成后30日内支付60%,合同执行完毕验收或确认后30日内支付10% |
无 |
近5年,投标人具有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业 |
是 |
北京市 |
3 |
362504 |
362504-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3 |
抽水蓄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关键机制研究 |
1.抽水蓄能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
1 |
作业单位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分三期支付:签订合同30日内支付30%,中期检查通过或重要节点确认完成后30日内支付60%,合同执行完毕验收或确认后30日内支付10% |
无 |
近5年,投标人具有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业 |
否 |
北京市 |
4 |
362504 |
362504-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4 |
促进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消纳及服务电力保供的多时间尺度调节省间市场机制研究 |
开展水风光清洁能源基地可信调节潜力量化评估模型和联合参与市场机制的研究,提出大型水电多时间尺度调节及市场化激励机制,设计促进水风光清洁能源基地参与系统调节的交易品种,在交易平台上设计建立水风光清洁能源基地一体化交易功能模块。 |
1 |
作业单位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分三期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25万元,中期检查通过或重要节点确认完成后30日内支付60%,合同执行完毕验收或确认后30日内支付尾款。 |
无 |
近5年,投标人具有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业 |
是 |
北京市 |
5 |
362504 |
362504-9012008 |
科技项目 |
包5 |
新能源高占比下考虑新能源出力特性及电力平衡的多场景交易机制优化设计 |
研究提出考虑电力平衡模式优化的新能源参与市场路径设计;提出适应新能源高比例入市的辅助服务交易机制与调节成本疏导机制;优化面向大电网和资源大范围配置的新能源省间市场交易机制;提出新能源省间、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协同优化测算方法。 |
1 |
作业单位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分三期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20万元,中期检查通过或重要节点确认完成后30日内支付60%,合同执行完毕验收或确认后30日内支付尾款。 |
无 |
近5年,投标人具有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业 |
是 |
北京市 |
6 |
362504 |
362504-9010002 |
信息系统开发实施 |
包1 |
LED信息披露内容展示建设设计开发实施项目 |
通过本项目完成以下三项的设计开发工作:1.大屏可视化主题展示:实现中心简介、宣传视频、交易流程等18项功能展示,全方位呈现各类信息; |
1 |
作业单位 |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
分四期支付:签订合同30日内支付30%,提交第三方测试报告且通过评审后30日内支付30%,提交交付作品、项目验收合格、上线试运行申请审批通过后后30日内支付30%,质保期满后,项目无任何问题后30日内支付10%。 |
无 |
近5年,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开发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金额的合同页复印件)。 |
否 |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通过本项目完成以下三项的实施工作1.大屏可视化主题展示:实现中心简介、宣传视频、交易流程等18项功能展示,全方位呈现各类信息; |
分三期支付:签订合同30日内支付30%,提交竣工验收意见后30日内支付60%,上线试运行一年,质保期满项目无任何问题后30日内支付10%。 |
近5年,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实施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金额的合同页复印件)。 |
备注:上表中业绩要求“近五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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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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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标单位全称* |
通信地址* (邮寄发票用,必须包含省和市) |
联系人* |
手机*(不含任何空格和连字符) |
邮箱* |
开户行名称* |
帐号*(须文本格式输入连续账号,不可有空格、斜线、标点等间隔) |
开户行所在地*(XX省XX市) |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具专票所需地址* |
开具专票所需电话* |
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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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将此表填写完全(excel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各一份)同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以上文件不全视为报名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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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标编号 |
包号/包名称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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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其他:无。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1日0时至2025年7月16日00时 (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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