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兰州新区能科集团年产6万吨(30万套)石墨坩埚一期项目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以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新经审备〔2024〕12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新区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等多渠道筹措 ,招标人为兰州新区融合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能科集团年产6万吨(30万套)石墨坩埚一期项目劳务及机械分包招标(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兰州新区。
2.3 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60亩(一期用地面积约113亩,剩余作为二期预留用地)。一期项目建设规模年产3万吨(15万套)石墨坩埚,主要建设原料转运系统、生制品制造车间、成型及返回料处理车间、焙烧车间、机加及成品转运站、配套建设生产用标准化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2.4 计划工期:163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0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1月15日
2.5 招标范围
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二次结构、栏杆扶手、门窗工程、外墙保温装饰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含墙面抹灰)、防水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暖通工程以及钢结构工程等。(其中不包含钢筋及混凝土材料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等多渠道筹措。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或2022-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5月至今)具有类似施工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签署日期为准);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3.5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1人(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且与安全生产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 工资无拖欠承诺书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施工企业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参与招投标活动,未按以上要求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证明的,视为无效投标;
3.7 本次投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投标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信息为准)(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牵头人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间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1.获取日期:2025年07月10日18时00分至2025年07月21日18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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