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白沙湾国际医学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金花自然医学中心项目景观设计提升服务。
(二)项目编号:GXZB-B(请登录)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业主单位:广西旅发防城港投资有限公司
(六)代建单位(采购人):广西旅发邕旅投资有限公司。
(七)建设地点: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半岛白沙湾区域
(八)建设规模:景观设计提升面积约19000㎡,其中方案设计至施工图配合服务全阶段设计服务的设计面积约8260㎡;施工图配合服务,含施工图纸勘误及现场指导、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后期施工配合服务,不含方案变更的设计面积约10740㎡。
(九)合同估算价:约48万元。
(十)采购范围:景观设计提升服务招标范围内容:一是方案设计至施工图配合服务全阶段设计服务(金花自然医学中心前广场约8260平方米);二是施工图配合服务,含施工图纸勘误及现场指导、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后期施工配合服务,不含方案变更(与水上活动中心景观衔接处绿化和建筑室外公共区域铺装缺漏范围共计约1074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实际发生为准。施工配合服务含15次现场指导(每次最多2人/3天)。主要设计工作包含园建、绿化、配套水电及结构等专业内容。
(十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十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要求。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能提供满足本次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二)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
(三)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信用情况: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供应商、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2、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供应商、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3、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本项目不接受未按规定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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