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息县汽车站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504-411528-04-01-242081,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息县客运公司 ,建设资金为省补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息县汽车站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
2.2招标编号:YDZ
2.3建设地点: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香米贡大道与息夫人大道西北交叉口
2.4项目总投资:约1189.90万元
2.5项目概况:项目按照一级站规范要求进行改造,包括基础设施工程、场区配套工程、改造及新增设备三个部分,具体为:1、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改造站房楼地面3500平方米、站房楼外立面4500平方米、站房楼地板1360平方米、站房楼内墙粉刷500平方米、吊顶400平方米、站房楼屋顶防水3500平方米、维修车间500平方米、卫生间180平方米、母婴室1个、门窗6个、例检台机房1处、例检台1处、照明设施4 处、进出站口玻璃房2处、物流快递用房30平方米;2、场区配套工程包括不锈钢围墙改造300米、场站消防水箱及管道维护1套、旅客出站通道维护1处、停车场铺设沥青18600平方米、场站车辆车位线2400米、站前广场5000平方米、风雨廊600平方米;3、改造及新增设备包括三品检测仪2个、身份证阅读器14套、付款扫码器8套、自助售票机5台、智慧大屏2套、售票打印机11套、人脸票闸机5套、监控系统1套、充电桩线66 套、高拍仪3套、全智能自动洗车机1套、充电桩模块130套、采暖或制冷设备10套、机房网络设备1套、电脑12套、对讲机5套、场站车辆挡车器 25 个等。
2.6标段划分:
一标段:息县汽车站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二标段:息县汽车站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2.7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等相关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移交、竣工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二标段:本项目施工期及质量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
2.8计划工期:
一标段:60日历天(含设计期)
二标段:同本项目施工期及保修期
2.9质量要求:
一标段: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招标人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标段:
监理质量要求标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对本工程实施监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0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EPC总承包):
3.1.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注:“3.1.2”“3.1.3”项投标人可同时具备,或者以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1.4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负责人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件;
3.1.5、财务要求:
提供任意一年(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6信誉要求
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7本标段(EPC总承包)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二标段(监理标段):
3.2.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3财务要求:提供任意一年(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4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3.2.5本标段(监理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 2025年 07 月 11 日至 2025年07 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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