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吉林市化工医院3.0T核磁共振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0701-254002050158
1.3招标人:通用技术集团医疗健康控股有限公司
1.4(请登录)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合作期限
2.1招标范围:吉林市化工医院3.0T核磁共振采购
2.2分包情况、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最高投标限价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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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3.0T核磁共振 | 1 | 台 | 24500000.00 | 元 | 自本合同生效,乙方接到甲方设备预付款之日起60工作日内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备注 |
01: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不完整的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报价高于每项设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因执行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投标活动。
(8)相关专业资质要求
(8.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8.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8.3)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8.4)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
(8.5)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投标人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9)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按要求提供有效授权文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情形。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7月10日 17时00分到2025年07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人民币/包次,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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