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GSBYST(2025)010号
2.项目名称:酒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审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96.8万元
4.采购范围及需求:对酒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审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近期银行资信证明或企业财务报表;
(3)投标人需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和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
(6)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承诺书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本单位所有交易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会计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21日,每天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