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类别:货物类
五、项目概况:采购3.5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国Ⅳ 越野型)3台,3.5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国Ⅳ 普通型)1台,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六、交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交货地点:贵州省福泉市皂角井。
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
七、项目预算金额:45.00万元
八、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
3.5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国Ⅳ 越野型)最高限价(含税单价):12.85万元/台;
3.5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国Ⅳ 普通型)最高限价(含税单价):6.25万元/台;
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总价):44.8万元。
备注:以上价格为货到交付地点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运输、装卸车费、检测验收、保险、利润、所有风险、优惠率、有关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交付及售后服务等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九、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特殊项目,如保险、部分金 融机构)等)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或自然人(提供其 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未处于烟草行业黑名单或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 名单禁止期限内;
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成立 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黑名单) ;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024年及之后新成立企业如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被邀请人公章)】;
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收证明:1.2024年6月1日以来(其中任意三个月)纳税期限内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如提供完税或缴税凭证的,应至少提供其中三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扫描件;3.无完税凭证的,须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针对本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其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收费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费证明或零申报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扫描件或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0.特殊资格条件:无。
注1:第2至7条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响应)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采购人保留查询的权利,承诺不属实的,将否决供应商投标,并按承诺函内容进行处理。
注2:如项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需满足第2、3、5条相关要求。
十、采购文件获取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询价文件获取2025年7月11日9:00分至2025年7月14日下午17:00分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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