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街110千伏卫文1、II线入地管廊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怀远街110千伏卫文1、II线入地管廊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名称) 以关于怀远街110千伏卫文I 、Ⅱ 线入地管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卫发改审发〔202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从文昌变电站起,向北至包兰铁路南侧,建设入地管廊1.57公里,其中:电力排管0.77公里,混凝土电力管廊0.8公里。
2.2 建设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
2.3招标范围:怀远街110千伏卫文1、II线入地管廊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具体如下:
2.3.1本工程设计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地质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施工图纸审查及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设计等;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满足有关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防洪等方面的规范标准要求,完成地形图测量,完成施工图审查,含BIM技术(设计和竣工两阶段)。
2.3.2本工程施工。
2.3.3本工程监理。
2.4 EPC总承包计划工期:3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限:30日历天且与EPC总承包项目工期同步(含工程的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二标段: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EPC总承包标段: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勘察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勘察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勘察资质:投标人应当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岗位人员不能同时兼任):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1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负责人;
(4)专职安全员:1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3监理标段: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4本次招标(EPC)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6)若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3.5本次招标(监理)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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