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名称 |
账户类型 |
服务期限 |
1 |
宁波市奉化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食堂 |
基本账户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文件在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特定条件
在宁波市范围内持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五、投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17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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