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金沙湾新区北部道路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审〔2021〕121号、通行审投审〔2021〕124号、通行审投审〔2021〕1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金沙湾片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路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沙湾新区
2.1.2合同估算价:约 433万元。
2.1.3工期要求:每条道路工期为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买方或监理人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2.1.4 质量要求: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南通市通州区文棠路(通灵桥路)[金乐路-金安路]、南通市通州区金民路(文昌路-通灵桥路)、南通市通州区金欣路(文昌路-钟秀东路)的路灯采购及安装,包含但不限于(灯杆底部连结盒、led 灯具、光源、熔断器、配电板、法兰底座、电线电缆等)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以及基础、接地、管线敷设施工和验收、维修、保险、售后服务,保证所有设备正常运行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货物需求》及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2.3本次招标共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应为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能力的路灯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除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外,还须同时提供所投路灯制造商营业执照及所投路灯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代理销售证明。
若相同路灯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文件,代理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5 具备技术服务能力和设备保障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服务;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9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30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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