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康复医院3号楼及其它号楼屋面瓦维修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5.567866万元 , 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康复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最高限价:人民币5.567866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康复医院3号楼及其它号楼屋面瓦维修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康复医院3号楼及其它号楼屋面瓦维修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近期缴纳增
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社保相关材料是指:近期缴纳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或社会
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
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2025年4月(含)以来
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
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
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
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
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
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
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
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环节现场查询,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
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
存。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
公告》(第6号)、连建发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磋商供应商在
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
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格式)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10 08:30到2025-07-1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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