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新华书店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及工作餐制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经批准实施,采购人为楚雄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
2、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请登录)
2.2 项目名称:楚雄新华书店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及工作餐制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 预算金额:50.00万元/年
2.5 采购需求:为楚雄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提供食堂相关劳务及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明细及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2.6 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省、州、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7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按照采购人考核要求,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2.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本项目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7月04日起至2025年07月10日截止,每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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