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已由 睢宁县经济发展局 以 睢开经发投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睢宁县金城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多渠道筹措 ,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 进行 公开 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境内。
2.1.2 建设规模:对开发区现状混流和不满足排水要求的33个小区及棚户区的雨污水管道进行改建。改建排水管道全长约160公里,其中污水管道d300-400约96公里、雨水管道d400-d600约64公里。
2.1.3 合同估算价:工程估算价8800万元,设计费用估算约145万元。
2.1.4 设计周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全部设计任务。设计成果满足审核要求,且设计内容齐全,满足交付使用要求。
2.1.5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人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2 招标范围: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的编制、修改、完善,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包括:施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等,配合招标人完成包含但不仅限于安评、环评、不可避让论证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等工作;配合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等验收、配合竣工图编制审核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工程类高级(含)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需提供自开标前连续12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不含当月));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6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10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按照要求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3.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为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2.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07月09日--2025年08月01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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