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卢氏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项目名称:省道245卢氏县横涧乡(营子村)至汤河乡(汤河村)段 改建工程(监理项目)一标段、二标段
3、项目编号:033
4、预算金额:¥578.44万元 其中一标段:321.66万元 二标段:256.78万元
5、项目概况:省道 245卢氏县横涧乡(营子村)至汤河乡(汤河村)段改建工程监理项目,路线全长里程 39.615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10.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 40Km/h;双向道。桥涵设计荷载等级:公路-1级,路基、小桥及涵洞设计洪水频率 1/50,大桥、中桥设计洪水频率 1/100。
6、主要建设内容:一标段为场地清理、路基挖方、填方、弃方、特殊地区路基处理、排水工程(边沟、平台排水沟、截水沟、跌水与急流槽)、弃土场防护、挡土墙边坡防护以及改河、改沟、改渠等工程内容;二标段为老路面处理、拆除旧桥、新建路面基层面层、新建桥梁、圆管涵、安装波形钢护栏、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2万元、剩余资金将按照项目进度分批次有序下达
9、监理周期: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10、服务地点:卢氏县;
11、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提供企业近三年(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任意一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企业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近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3年1月以来(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任意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税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等问题(供应商自行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注:査询时间须是招标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9、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07月10日08时00分至2025年07月30日0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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