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36抚州高新区黄远山至下邓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36抚州高新区黄远山至下邓公路改建工程已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交通【2025】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抚州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2)主要技术标准: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设计桩号K0+000-K4+300段和K12+402-K15+378段采用28.5米,设计桩号K4+300-K10+005段采用45米(利用崇岗大道路面改造段),设计桩号K10+005-K12+402段采用55米(利用崇岗大道路面改造段),复兴大桥宽度31米;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桥涵、路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设计通航等级:III-(3)级。其他技术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编制》(JTG2112-2021)等规定。
2.3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17207.05万元;
2.4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
主要工作内容 |
非涉铁路段(K0+000-K13+143.73及K13+621.93-K15+378 )、涉铁路段(K13+143.73-K13+621.93)主线长15.377Km(短链长0.815米)施工图设计 |
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设计评审、施工图红线放样、BIM建模、交通组织措施方案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主要包括: (1)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连接线及其他工程等); (2)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含绿化、声屏障、环境保护工程等); (3)交通安全设施。 |
非涉铁路段(K0+000-K13+143.73及K13+621.93-K15+378) 主线长14.899Km(短链长0.815米) 施工 |
公路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交通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等工作,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路线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 |
2.5计划工期: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工期30个月(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期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批复和国家及江西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部门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3.2企业资质类别及资质等级:
(1)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资质要求: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II)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公路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
(2)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公路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提供2名设计负责人,其中非涉铁路段设计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涉铁路段设计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不得兼任。
(4)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4.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4年度全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中的普通国省道施工(主体二类序列)及普通公路设计被评为D级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家数最多不超过3家(其中施工单位最多为1家,设计单位最多为2家)。
(2)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按不同专业资质分工联合,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分工及责任,并明确牵头人资格的成员方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08日至2025年09月……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进行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09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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