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过程监管及培训补贴审核绩效评估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8万元 , 招标人为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过程监管及培训补贴审核绩效评估项目分为两个标
段,第一标段: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及结业考核进行过程监管,并出具专项过程
监管情况报告;第二标段: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开展专项审核绩效评
估,并出具专项资金审核报告;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第一标段
第二标段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第一标段: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要求;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内容如示范格式三)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
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
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
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第二标段: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要求;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内容如示范格式三)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
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
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
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09 08:30到2025-07-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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