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编号:PWZB
1.2 项目名称:江苏网络文明宣传月暨网络文化季活动项目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
1.4 最高限价:¥200,000.00元(含税价)
1.5 采购需求:策划制作江苏网络文化优秀作品集锦短片,设置专题专栏开展“文明互
联 美好江苏”网络文明创意短视频征集和“江苏好网民”事迹展播活动。设计制作具有网
信品牌特色的网络文明宣传文创产品,线上搭建专题专栏通过网络媒体矩阵开展宣传展示,
线下通过有奖答题等互动方式发放网络文明宣传品(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1.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的身份
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
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
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且ICP许可证的业务种类
须包含信息服务业务(提供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
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
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
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
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获取磋商文件
3.1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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