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盐城清能滨海八滩15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已由 滨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盐城清能滨海八滩15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备案证》(滨政服投资备〔2024〕8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盐城市清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盐城清能滨海八滩15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县八滩镇。
2.1.2建设规模:盐城清能滨海八滩15MW(交流侧,直流侧18MWp)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占地面积330亩,建设工期4个月,运营期 25 年,运营期总发电量54837.92万kWh。
2.1.3合同估算价:约4412万元
2.1.4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8 月5日,竣工日期: 2025 年12月5 日
备注:最晚不迟于2025年12月20日全容量并网。
2.1.5 其他:
(1)采购(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如短名单、技术规格等)。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光伏组件质保期12年;线性功率质保25年,逆变器、断路器、SVG、变压器、箱变质保期5年;其余设备质保期2年。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盐城清能滨海八滩15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涉及到的施工和设备材料(含光伏组件)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施工相关手续办理及其伴随服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光伏区:PHC桩40238米,支架钢材490吨,单晶N型双面双玻组件710Wp组件25396块,300KW组串式逆变器50台,1×4mm²光伏电缆150km,1×6mm²光伏电缆10km。110KV升压站改造:60MVA主变1台、35KV无功补偿装置1套。N型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带边框),规格为710Wp及以上,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8.03116MWp。
注: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E3209220002000235001001 |
盐城清能滨海八滩15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 |
包含但不限于完成盐城清能滨海八滩15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涉及到的施工和设备材料(含光伏组件)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施工相关手续办理及其伴随服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合法有效的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如投标人已换发新证则提供二级及以上许可证,如投标人尚未换发新证则提供三级及以上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1.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合法有效的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如投标人已换发新证则提供二级及以上许可证,如投标人尚未换发新证则提供三级及以上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单项工程10MW及以上规模光伏发电工程(含升压站)的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注:(1)投标人如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只对拟投标项目负责人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项目业绩评审:①投标人单独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②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身份,须承担过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2)如投标人提供的是改扩建工程,提升或增加容量需达到10MW及以上。
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2年7月1日以来起(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22年7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滨海县 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相关材料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并网验收证明或移交生产验收证明或电力质监验收证明或并网验收意见书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意见书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盖章的并网验收证明材料等。
投标人需自查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的,需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附在投标文件中,如核实有在建工程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按废标处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需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 年4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除因法定情形经审批同意予以更换外不得随意更换,如出勤率少于80%,按招标文件约定处罚。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三)企业自2024年7月 1 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四)企业自2025 年 4 月 1 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7 月 30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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