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局一楼西功能恢复和维修工程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编号:ZJNM
4.预算金额:266055.00元
5.采购内容:内蒙古局一楼西功能恢复和维修工程
序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采购要求 |
预算金额 (元) |
1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局一楼西功能恢复和维修工程 |
详见采购文件 |
266055.00元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结束。
7.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0天。
8.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20号。
9.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未申办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本企业注册的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 号文件.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8日 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7月14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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