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化区整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乡村振兴项目四期一标段安全生产运营设备采购招标人为张家口旭丰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宣化区2025年第一批衔接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宣化区整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乡村振兴项目; 2.1.2项目编号:XY202507FGSB0011; 2.1.3建设内容:购置智能无人机、高空作业车、电力工程车、光伏消防清洗车、安全生产调度控制系统等光伏电站安全生产运营设备等光伏电站安全生产运营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5交货期:收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供货、调试工作,达到验收标准; 2.1.6技术性能指标: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1.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9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流程招投标;2.1.10本招标项目宣化区整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乡村振兴项目已由张家口市宣化区行政审批局以宣行审批字【2022】143号批复批准建设,招标方案由张家口市宣化区行政审批局以xhqxzspj-2023015核准,项目业主为张家口旭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宣化区2025年第一批衔接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旭丰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四期一标段安全生产运营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购置智能无人机、高空作业车、电力工程车、光伏消防清洗车、安全生产调度控制系统等光伏电站安全生产运营设备等光伏电站安全生产运营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代理商投标须具备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所投制造商参加投标,其代理商不能参与投标;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1.3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人须信誉良好,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范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上查询结果投标文件中无需附,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①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③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统一从河北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实现评审过程“盲评”。本项目设备采购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7-07 09:00:00至 2025-07-12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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