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编制并出具报告。
8、项目服务地点:城东水厂净水厂(清河镇后五道木村)、科左后旗水源地(科左后旗高井嘎查、胡拉吐嘎查)。
9、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5,0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近3年内(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个节能评估验收项目的类似服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签订日期等主要内容。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4、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5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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