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汽车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已由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1-500105-04-05-58143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精装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两江新区重庆市两江新区鱼组团Q4-1/01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长安汽车打造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和“超世界一流的设计能力”,支撑长安汽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加快长安汽车创新创业计划战略落地,加快向智能低碳出行科技公司转型的重要科研基地。作为长安汽车鱼嘴千亿汽车城规划的重要环节,项目建成后将作为片区标志性建筑,在重庆两江形成“科学与艺术高峰、工程开发中流砥柱、智能制造基地”的三大协同布局。本次精装修暂定面积约12万平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约8亿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约8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完成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红线范围内涉及的装修设计(含建构筑物一般装饰装修设计、精装修设计、软装概念方案设计)、智慧园区室内方案设计,以及受装饰装修影响的水电暖结构设计等、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与设计有关的报审手续办理,报批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180日历天,后续伴随施工服务直至项目最终竣工联合验收完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起点,分别在以下时间内交付设计成果:
①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精装修方案。
②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软装概念方案设计。
③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精装修初步设计。
④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精装修施工图设计。
⑤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软装方案设计。
⑥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须编制详细的设计计划。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07-08 09:00:00(北京时间)前。
本招标项目长安汽车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已由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1-500105-04-05-58143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精装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两江新区重庆市两江新区鱼组团Q4-1/01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长安汽车打造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和“超世界一流的设计能力”,支撑长安汽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加快长安汽车创新创业计划战略落地,加快向智能低碳出行科技公司转型的重要科研基地。作为长安汽车鱼嘴千亿汽车城规划的重要环节,项目建成后将作为片区标志性建筑,在重庆两江形成“科学与艺术高峰、工程开发中流砥柱、智能制造基地”的三大协同布局。本次精装修暂定面积约12万平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约8亿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约8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完成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红线范围内涉及的装修设计(含建构筑物一般装饰装修设计、精装修设计、软装概念方案设计)、智慧园区室内方案设计,以及受装饰装修影响的水电暖结构设计等、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与设计有关的报审手续办理,报批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180日历天,后续伴随施工服务直至项目最终竣工联合验收完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起点,分别在以下时间内交付设计成果:
①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精装修方案。
②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软装概念方案设计。
③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精装修初步设计。
④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精装修施工图设计。
⑤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软装方案设计。
⑥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须编制详细的设计计划。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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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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