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福双路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已由集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集发改字【2023】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集贤县市政设施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福双路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集贤县福利镇;
2.3建设规模:①、改造福双路立交桥内排水系统,敷设DN800承插式混凝土雨水管线380米,主车道现浇雨水收集井(5.80x0.5x1.0)4座,DN600雨水连接管8米;辅车道现浇雨水收集井(3.8x0.5x1.0)4座,DN600雨水连接管40米;拆除并恢复水泥混凝土路面2568平方米。
②、福双路(体育街至七星街)改造敷设DN1000承插式混凝土雨水管线750米,雨水检查井20座;DN600雨水连接管360米雨水收集口40座,拆除并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6660平方米。
③、福双路(花园街至七星街)改造敷设DN800承插式混凝士雨水管线450米,雨水检查井12座;DN600雨水连接管240米雨水收集口24座,拆除并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414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总工期:154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13858631.1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2025年04月至2025年06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应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养老保险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于进行核实。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养老保险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养老保险部门专用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提供虚假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纪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 ://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纪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网页截图);
(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6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5年07月03日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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