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已由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塔发改批字【2023】97号文件《关于下达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塔发改批字【2024】24号文件《关于下达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塔发改投资【2025】2号文件《关于下达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塔河县顺通给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债券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塔河县塔河镇。
2.3建设规模:拆除原有DSTE反应池1座,新建综合处理间1座,综合处理间内含A²0池、混凝沉淀池及纤维滤布滤池等;将粗格栅及提升泵房、鼓风机房、原有综合处理间内部分设备进行更换。配套建设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工程。
2.4工期:共计50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时间以实际开工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工程质量验收并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2,228,512.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若未按新规定换发新证则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2025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或新成立企业,则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月份起至投标截止日的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如因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则需提供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官方网页截图,并承诺“如若中标后待系统恢复时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其他项目组人员配备: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人员配备清单。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新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查询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截图。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两个截图,提供任意一个均有效。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5年07月04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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