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站齐河等站消防EPS设备蓄电池大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站,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齐河等站消防 EPS 设备蓄电池更换 82 节,其中齐河站 A 区一楼配电室 EPS 电源柜 18 节、UPS 电源柜 8节更换为 12V100Ah 型蓄电池,C 区一楼配电室 EPS电源柜 16 节更换为 12V65Ah 型蓄电池;禹城东站 A区一楼配电室 EPS 电源柜 16 节更换为 12V100Ah 型蓄电池;平原东站 A区一楼配电室EPS电源柜16 节、UPS 电源柜 8 节更换为 12V100Ah 型蓄电池。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齐河等站消防 EPS 设备蓄电池更换 82 节,其中齐河站 A 区一楼配电室 EPS 电源柜 18 节、UPS 电源柜 8节更换为 12V100Ah 型蓄电池,C 区一楼配电室 EPS电源柜 16 节更换为 12V65Ah 型蓄电池;禹城东站 A区一楼配电室 EPS 电源柜 16 节更换为 12V100Ah 型蓄电池;平原东站 A区一楼配电室EPS电源柜16 节、UPS 电源柜 8 节更换为 12V100Ah 型蓄电池。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并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3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4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5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附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及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7投标人须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性能和售后服务人员,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8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企业资质。
9 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需承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采购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采购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7月3日 12:00至2025年7月9日 12: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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