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吉林省“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规划编制项目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104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5,000.000.00元。
5.服务内容:(一)《吉林省“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主要是完成吉林省“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分析与重点问题研判,构建目标指标体系,制定战略路线图,研究提出重大战略、重点任务、重点改革事项,创新政策制度,编制重大工程清单等。形成《吉林省“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二)《吉林省“十五五”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主要是总结分析“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与经验,分析水生态环境状况,识别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研判分析问题成因,构建“十五五”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指标体系,研究设计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生态用水保障规划任务,提出重要湖库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及重点流域系统保护对策措施任务,研究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任务落实举措等。形成《吉林省“十五五”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三)《吉林省“十五五”大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主要是研判我省大气污染成因分析与形势,构建空气质量目标与指标体系,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系统性解决方案,谋划重点工程,分析空气质量目标可达性等。形成《吉林省“十五五”大气环境保护规划》。(四)《长春现代化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主要是按照《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发展规划》明确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谋划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目标、任务及工程项目等。形成《长春现代化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6.服务地点: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地点。
7.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8.服务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并提供优质服务。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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