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越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级及下属子公司、代管公司(除禹诚担保公司)和代管公司禹诚担保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期间闲置资金存放项目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绍兴越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级及下属子公司、代管公司(除禹诚担保公司)和代管公司禹诚担保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期间闲置资金存放。
具体分两个标段:
01标段为国投集团本级及下属子公司、代管公司(除禹诚担保公司)第三季度期间闲置资金存放项目,按照综合评分结果取前10家作为本项目资金存放指定银行(得分并列的,则抽签决定入围及先后名次),相应期间内符合定期存放的资金根据投标银行第1—10位的名次排列,分别按照17%、14%、12%、11%、10%、9%、8%、7%、6%、6%的比例分配存放额度,若实质性应标家数不足10家,则全部入围,不足部分对应比例由招标人分配。
02标段为代管公司禹诚担保公司第三季度期间闲置资金存放项目,按照综合评分结果取前10名作为本项目资金存放的指定银行(若实质性应标家数不足10家,则按实际家数确定,得分并列则抽签决定),并按照支持禹诚担保公司业务相关得分占比分配存放资金。(注:得分占比=中标候选人第④、⑤项合计分数/所有中标候选人第④、⑤项总合计分数,若得分占比为0则不予资金分配。)
两个标段独立接受报名。按资金情况,分月分步到位。具体存放单位,中标后由存款单位下发存放通知。考虑到资金支付等需求,同一标段存放时可由存款单位决定分若干存单在中标银行存取。如提前支取,支取方式由单位自行决策,提前支取的额度不予补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绍兴市越城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二)在绍兴市越城区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2024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
(四)市级分(支)行下属的分支机构不得直接作为投标人,但可受市级分(支)行委托作为受托人进行投标,需提供市级分(支)行对其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同时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一并附上相关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家银行只接受一家分支机构报名。
四、报名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及方式: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9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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