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作为直播卫星业务主管部门,已与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直播卫星运营服务中心,作为直播星业务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主体。根据股份公司批示,中广融合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将承接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直播卫星终端推广工作,负责承担直播卫星终端供应链相关事宜。
比选范围:本次比选为中广融合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卫星业务联合铺货试点及运营合作伙伴招募项目,并对铺货代销、内容运营、市场策划运营、平台资源合作、渠道网络服务、技术支持服务、产品矩阵建设等提出了要求,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招募需求”。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限到期前60个工作日,双方如无书面终止意向,则自动延续1年。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申请人能够提供硬件+服务+内容,如果不能独立提供的,可以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不超过3家至少一家内容服务机构、一家设备供应商,除联合体成员外,允许提供各类试点产品一主一备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关入网证或承诺办理入网证后供货。其中硬件供应商须具备广电行业入网证或工信部入网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相关准入资质,且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及售后服务事故记录。(提供证明资料及承诺);
3.3申请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需提供响应文件提交之日前一周内的查询记录供参考,实际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3.4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比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的,联合体应当符合本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3.1,3.3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共同签订联合体承诺函,确定联合体主体,明确以联合体方式响应本次比选,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连同比选申请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承诺函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比选,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比选;
联合体参加比选的,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基本状况一览表及联合承诺函外,其余材料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3.5按本比选公告的规定成功获取比选文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发售日期为2025年7月2日9:00至2025年7月6日16: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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