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部分检验及病理检测项目外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0000
最高限价(%):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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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部分检验及病理检测项目外送服务: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要求:
1.样本收集:应每天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收取外送标本并负责外送标本前处理,平时备足各种盛装标本的专用管子,临时急用管子需及时送达,保证外送标本安全有效。
2.样本存储及运送:服务单位应具有样本存储及运送的工具设施,确保样本在储存及运送过程中不发生变质,
3.样本的检验:服务单位应当在样本收取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出具报告,投标文件中列明各项目提交检验报告的时间。
4.提供开展全部检验项目目录和明确检验方法与试剂。
5.明确标本采集,存储,运送,接收,检测流程,明确出报告时间及报告单。
6.服务单位为采购单位配备具有医学检验技术资质的人员1名。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方案,就以上及其他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8.招标方所需生物安全转运证由中标方负责办理。
9.招标人检验外送标本种类:血液、痰液、尿液、分泌物等。收取人员必须当场确认采集量和标本类型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及时和检验人员联系,检验项目报告时间严格遵守《检验项目册2020版》上的报告时间要求,如果有延迟须提前与检验科联系说明情况。
10.所有样本运送必须符合样本运输管理要求,采用相应的冷链运送技术,特殊标本运输过程中需干冰冻存。
11.标本安全管理:样本交接及运送过程必须符合样本的安全管理要求,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辽宁省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生物安全规定。
12.外送检测项目考核要求:结果的准确性:当临床提出报告与临床症状不符时,需提供免费复查,包括重新采样复查和原样本复查。
13.招标人如需要增加新的外送检测项目,中标单位检测费按照该检测项目的辽宁省物价局与辽宁省卫生厅发布的最新版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乘于投标费率计算;招标人如需增加新的检验试剂集采检验项目,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扣率。
14.如果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发生调整的,相应项目检测费用按照调整后服务价格乘以投标费率进行计算(从收费价格调整之日起开始执行)。
15.中标人须有针对医院快速反应能力,在收到医院有关突发情况通知时半小时内作出相应反馈。
16.外送项目中本院条件成熟要自行开展项目,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服务时间内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服务时间内实际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时本项目合同终止;如实际结算金额累计未达到合同金额,服务时间最长为一年,到期合同终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2具有国家认可的临检中心颁发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请登录)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2日16时30分至2025年07月0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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