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采购计;
2.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医院采购医院化验室医疗设备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607.11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607.11万元;
5.采购需求:化验室医疗设备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8.供货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医院指定地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
4.其他要求
4.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125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3日8:30起至2025年07月09日下午16:3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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