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韶关市国有韶关林场2025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新造林抚育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7,780.00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韶关市国有韶关林场2025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新造林抚育项目(二次)
2.标的数量:2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组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元) |
1 |
韶关市国有韶关林场2025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新造林抚育项目(二次)-黄岗、东风、韶塘 |
1项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2025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抚育工作,抚育完成后至2026年4月30日为质保期。 |
280,966.00 |
2 |
韶关市国有韶关林场2025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新造林抚育项目(二次)-苗圃 |
1项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2025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抚育工作,抚育完成后至2026年4月30日为质保期。 |
506,814.00 |
预算金额合计:787,780.00 |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抚育工作,抚育完成后至2026年4月30日为质保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工商个体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响应)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商个体户须提供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所属行业”)。 (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工商个体户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2日起至2025年07月09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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