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已中标李家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资金来源:业主拨付,设计施工图已经到达,且工程所需塔吊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李家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所需塔吊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李家岗经济适用房 ( 拆迁安置房 )二期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北至一号支路(正在修建)、东至文峰路、南至冶浦路(正在修建)西至城东岚苑小区围墙;建设用地面积26012.44m2,地上部分由6栋高层住宅(其中1#、3#、5#楼23层,2#、4#、6#楼14层)、1栋配套用房(含物业、经营性用房)、1 栋配电房及开闭所、1 栋配电房及消防控制室、1 栋门卫、2 栋垃圾收集房组成。地下一层由各楼栋自行车车库、汽车库和设备用房组成。本工程总建筑面积76,55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4,820㎡,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1,730㎡,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等级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合同工期960天,资金来源:财政自筹。
2.2 招标内容:塔吊租赁,招标设备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件一。
2.3 本次租赁招标的数量和规格均为暂定,具体数量和规格以实际供应的数量和规格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
调整招标文件上的物资设备数量和规格(调整的物资设备数量和规格仅限于在本项目上使用)。
3.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2 生产能力证明:投标人或生产厂商具备塔式起重机设备数量10台(含)以上,不限本招标型号;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
证,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3.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化,执行最新税率),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须提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3、2024年度公司公司内部财务报表各一份。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4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设备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招标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至少2份。
3.5 供应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招标物资在国内工程建设项目至少2份供货业绩(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且单笔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07月06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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