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汤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汤发改办【2023】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弘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汤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道路和现有停车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建12个充电站,其中直流式充电桩121套,交流式充电桩14套。箱变28座,电力电缆约11300米,新建成品张拉膜车棚3个,室外安装照明灯具、配电柜、广告字、道路改造等内容。
2.3招标控制价:21538941.69元;
2.4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技术标准和要求”章节;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及行业标准;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共1个标段 ;
2.8是否选择异地评审:否;
2.9是否有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是;
2.10根据汤发改办【2023】185号文件要求,所有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
[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不要求 要求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提供本单位2024年12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本单位2024年12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拟配备的其他施工人员中包含施工员、资料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等工程主要人员,以资格证或岗位证为准,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近2024年12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3.3 无业绩要求 有业绩要求,业绩要求为: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无建筑面积要求 有建筑面积要求,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及以上的 /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如果投标人中多个标段时,按标段排列顺序确定中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01日18时00分至2025年07月08日23时59分前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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