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昆山城区污水处理厂易地迁建工程勘察已由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其他-关于昆山城区污水处理厂易地迁建工程项目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的申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昆山城区污水处理厂易地迁建工程勘察(标段)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青阳港东侧、景王浜南侧;
2.2工程规模:用地面积38738.3平方米,采用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建设模式,设计规模9.8万吨/日(土建9.8万吨/日一次性建成,设备安装7.35万吨/日),上盖配套建设办公及配套用房、公建设施、景观绿化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Q01G |
昆山城区污水处理厂易地迁建工程勘察 |
昆山城区污水处理厂易地迁建工程勘察(勘察) |
117.8386 |
30 |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行业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
3.3投标申请人资格
3.3.1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本条款中有关部门指国家住建部、江苏省住建厅、苏州市住建局、昆山市住建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具有公告要求的一项及以上资质,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4)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4业绩要求:
本项目是否需要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拟委派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项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投标申请人应具备/项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勘察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规模、造价等);勘察设计业绩及时间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如无,可用业主相关证明)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1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22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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