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路虎路以南、兴港路以北
2.1.2工程规模及设计改造内容、要求:新建新能源汽车测试场项目新建10kV变电所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及安装。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投资额约282.50万元,含设计费、材料设备采购费、施工费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费用。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含设计、施工):37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8月05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5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9月10日。
2.1.5其他: 建设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为EPC总承包工程。主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电力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认可)。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专项方案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专项施工措施设计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修改及变更、中间验收、(交)竣工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设计工作)、组织图纸论证审查(含多轮)、图纸审查直至审查合格和甲方认可。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
(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送电。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3)采购质量要求: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并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其他: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2.2招标范围:设计、10kV变电所、安装、验收调试、相关配套工程及相关材料设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承包能力,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承装五级或以上、承修五级或以上、承试五级或以上,三项需同时满足。)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专业(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
①注册建造师或②注册建筑师或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其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至之日止,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为200万元(或以上)的电力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专业(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承装五级或以上、承修五级或以上、承试五级或以上,三项需同时满足。)】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承装五级或以上、承修五级或以上、承试五级或以上,三项需同时满足。)】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3.5.2联合体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3.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01日08时30分至2025年07月07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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