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宁恒诚(招)字-054号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防消联勤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含总队、支队、大队管理人员的PC端账号(约50个)以及消防救援站人员的APP端账号(约2000个),包含现有功能模块的升级服务,包含项目通过验收完成付款后1年内的系统使用及维护服务。1年后继续使用该项目以及维护服务、增加功能模块等升级的,另行合同约定。(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系统部署、调试、培训、试运行和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2.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完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2.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1日 至 2025年07月08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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