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为晋城市华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受省公司委托,对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城供电公司所属原集体企业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招标人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城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单位 | 实施单位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包名称 系统简称 (14个字符) |
项目内容 | 采购类别 | 采购方式 | 框架有效期 | 执行比例 | 服务期限 | 服务实施地点 | 暂估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单价报价/单价总价相结合/折扣率报价) | 专用资质要求 | 权重比例(技术:商务:价格) | 价格公式 | 参数选择 | 商务评分细则(仅填写编号) | 技术评分细则 (仅填写编号) | 限中 原则 | 拟选定中标人数量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 | 应用结果是否应用国网商城 |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人员要求 | |||||||||||||||||||||||||||
晋城市华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分公司 | 晋城市华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CY0525SAC53-JC-F27E | 国网山西电力晋城供电公司2025年原集体企业第四次服务类框架授权公开招标项目 | CY0525SAC53-JC-F27E | 晋城6月1次服务类框架公招 | 包1 | 10kV变配电工程电力设计1 | 10kV及以下变配电工程设计项目的变电、线路、技经、土建等设计技术支持服务。 | 服务 | 招标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80%-120% | / | 晋城市 | 300 | / | 折扣率报价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和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 近 5 年,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 压等级及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不少 于 1 项。(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 |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执业 | 50:10:4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b=-0.2,c=0.15, n1=1,n2=0.5 |
FWSW01 | JS-GCSJ02 | 限中1包 | 1 | 否 | 是 |
晋城市华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包2 | 10kV变配电工程电力设计2 | 10kV及以下变配电工程设计项目的变电、线路、技经、土建等设计技术支持服务。 | 服务 | 招标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80%-120% | / | 晋城市 | 200 | / | 折扣率报价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和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 近 5 年,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 压等级及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不少 于 1 项。(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 |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执业 | 50:10:4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b=-0.2,c=0.15, n1=1,n2=0.5 |
FWSW01 | JS-GCSJ02 | 1 | 否 | 是 | ||||||
晋城市华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包3 | 10kV变配电工程电力设计3 | 10kV及以下变配电工程设计项目的变电、线路、技经、土建等设计技术支持服务。 | 服务 | 招标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80%-120% | / | 晋城市 | 50 | / | 折扣率报价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和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 近 5 年,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 压等级及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不少 于 1 项。(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 |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执业 | 50:10:4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b=-0.2,c=0.15, n1=1,n2=0.5 |
FWSW01 | JS-GCSJ02 | 1 | 否 | 是 | ||||||
晋城市华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包4 | 10kV变配电工程电力设计4 | 10kV及以下变配电工程设计项目的变电、线路、技经、土建等设计技术支持服务。 | 服务 | 招标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80%-120% | / | 晋城市 | 50 | / | 折扣率报价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和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 近 5 年,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 压等级及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不少 于 1 项。(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 |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执业 | 50:10:4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b=-0.2,c=0.15, n1=1,n2=0.5 |
FWSW01 | JS-GCSJ02 | 1 | 否 | 是 | ||||||
晋城市华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包5 | 华港公司林业调查服务 | 根据提供的输变电工程路径数据,对其路径通过的林地,进行数据比对,并提出合规性建议。 | 服务 | 招标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80%-120% | / | 晋城市 | 30 | / | 折扣率报价 |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 近 3 年,具有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林 业咨询服务或林地可研报告编制工作业绩。(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 |
/ | 50:10:4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b=-0.2,c=0.15, n1=1,n2=0.5 |
FWSW01 | JS-GCSJ02 | / | 1 | 否 | 是 | |||||
晋城市巨能电网工程有限公司 | 包6 | 城区及泽州县域林勘技术服务 | 2025年晋城市城区、泽州县域拟建输变电工程临时使用林草地勘测手续办理 | 服务 | 招标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80%-120% | / | 晋城市 | 200 | / | 折扣率报价 | / | 近 3 年,具有水电站林业咨询服务或林地可研报告编制工作业绩。(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 | / | 50:10:4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b=-0.2,c=0.15, n1=1,n2=0.5 |
FWSW01 | JS-GCSJ02 | / | 1 | 否 | 是 | |||||
晋城市巨能电网工程有限公司 | 包7 | 输变电工程跨越手续办理 | 输变电工程跨越手续技术服务 | 服务 | 招标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80%-120% | / | 晋城市 | 300 | / | 折扣率报价 | / | 近 5 年,投标人具有跨公路安全性评价业绩。(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 | / | 50:10:40 | 区间复合平均价法 | b=-0.2,c=0.15, n1=1,n2=0.5 |
FWSW01 | JS-GCZX01 | / | 1 | 否 | 是 | |||||
晋城市众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 | 包8 | 晋城众辉2025印刷服务 | 办公服务-印刷服务 | 服务 | 招标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80%-120% | / | 晋城市 | 15 | / | 折扣率报价 | / | 近 5 年,投标人具有印刷服务(复印打印服务) 业绩(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 |
/ | 50:10:40 | 区间复合一次 平均价法 |
w1=0.8,w2=1.15,n1=1, n2=0.5,c=0 |
FWSW01 | ZHFWJS01 | / | 1 | 否 | 是 | |||||
晋城市众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 | 包9 | 晋城众辉2025党建视频制作 | 广告宣传服务-展览宣 传 |
服务 | 招标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80%-120% | / | 晋城市 | 13 | / | 折扣率报价 | / | 近 5 年,投标人具有宣传服务业绩。(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 | / | 60:10:30 | 区间复合一次 平均价法 |
w1=0.8,w2=1.15,n1=1, n2=0.5,c=0 |
FWSW01 | LXFWJS01 | / | 1 | 否 | 是 | |||||
晋城市众辉供电服务有限公司 | 包10 | 晋城众辉2025党建宣传服务 | 广告宣传服务-展览宣 传 |
服务 | 招标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80%-120% | / | 晋城市 | 26 | / | 折扣率报价 | / | 近 5 年,投标人具有宣传服务业绩(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 | / | 60:10:30 | 区间复合一次 平均价法 |
w1=0.8,w2=1.15,n1=1, n2=0.5,c=0 |
FWSW01 | LXFWJS01 | / | 1 | 否 | 是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其他
8.1参与投标的分支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分支机构名义取得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履约业绩证明材料。
8.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认定串通投标的八种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或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如不同投标人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投标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投标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7)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8)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投标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8.3根据国网公司管理要求,电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供应商需参加国网公司组织的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工作,如中标单位未参加资质能力信息核实,中标后仍需补充核实。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需求一览表”。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0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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