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1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海石油龙口基地三期项目部,采购人2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龙口(LNG)电力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均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我单位物资管理规定要求,现对项目所需砂石料、商品混凝土等物资进行采购。
2.公司概况与采购内容
2.1公司概况
采购人1项目概况:龙口基地三期项目(第一阶段)堆场、库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单位为中海石油(龙口)基地物流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地点为龙口基地三期项目(第一阶段)堆场、库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厂区内;工程内容为房建。
采购人2项目概况: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配套电力管线工程勘察+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位于山东省龙口市西部区域,项目总投资15.26亿元;本项目总体工程概况:包含北马站—中石化LNG站、观岛站—中石化LNG站、观岛站—中石化LNG站电厂温排水取水泵站共3段电力管线线路25.5km。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2.2.2 采购方式:公开竞谈采购。
3.报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砂石料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代理商及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报价产品能满足本项目进度和质量要求,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3)财务能力: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须具备在较长账期内垫付大额资金保障供货的能力,且能够接受电汇、E信通、银信、承兑汇票、云信或其他票据方式支付,并承担贴息费用等相关财务手续费用;须提供报价人近两年(2023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
(4)质量保证能力:满足技术要求,报价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报价人近两年(2023年至今)报价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报价单位无需提供。
(6)履约信用: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报价,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报价。报价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报价,若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报价价格低,报价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同时上报股份公司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3.2.2商品混凝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代理商及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报价产品能满足本项目进度和质量要求,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3)财务能力: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须具备在较长账期内垫付大额资金保障供货的能力,且能够接受电汇、E信通、银信、承兑汇票、云信或其他票据方式支付,并承担贴息费用等相关财务手续费用;须提供报价人近两年(2023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
(4)质量保证能力:满足技术要求,报价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报价人近两年(2023年至今)报价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报价单位无需提供。
(6)履约信用: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报价,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报价。报价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报价,若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报价价格低,报价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同时上报股份公司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4.采购文件的售卖:售卖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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