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榆中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化学药剂采购已由兰州生态创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19次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榆中县污水处理厂运营费,招标人为兰州兰广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兰州兰广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 榆中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化学药剂采购
2.3项目地点:榆中县夏官营镇
2.4招标范围:为榆中县污水处理厂提供运营期污水处理化学药剂及相关配套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招标人指定时间。
交货地点:榆中县污水处理厂。
2.6质量标准:合格,药剂按照国家相关药剂验收标准,经使用单位验收,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药剂进行取样化验,对于化验结果不合格批次的药剂不予验收。
2.7项目概算:约730万元(含税价)。本预算按照榆中县污水处理厂目前污水处理规模1.9万立方米/天,按365万元/年进行测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和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实际履约能力的药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品化学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有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被委托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4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3.5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药剂供应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6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药剂产品须具有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拟投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3.7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参与投标(须提供书面声明);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年 06 月27日 18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7 月02 日 18 时 0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07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