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漳州市诏安县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道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诏安县城区;
2.3.工程建设规模:对中心城区内梅峰片区、旧城区(含古城片区)、华林片区等进行排水管网改造。改造排水管道4.3km,其中DN600管1.8km、DN800管1.3km、DN1000管1.2km;新建排水管道19.8km,其中 DN600管6.7km、DN800管5.9km、DN2000管5.6km、DN1200管1.6km;新建排水箱涵 2.1km,其中 1*1.5m 排水箱涵 1.3km、750*1000mm 渠道0.8km;清淤排水渠道 3km。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884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5824.46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如有)、初步设计、概算(含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批)、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勘察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5.2.内容:(1)工程勘察:包含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地形图测绘、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物探等工作内容,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及设计文件需求,包含单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的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岩土工程勘探、取样、钻探、试验、测试、检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2)工程设计:包括完成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含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批)、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设计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1)和(2)资质:(1)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给水、排水)专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2)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请登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28日至2025年0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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