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鼎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绿化环卫中心科慧广场周边绿化项目自卸汽车租赁竞价采购。
1.2项目编号:CG-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需求:自卸汽车租赁采购
序号 |
设备名称 |
工作内容 |
运输方量 |
含税单价(元/m3) |
含税金额(元) |
备注 |
1 |
自卸汽车 |
素土运输 |
119320 |
14.22 |
1696730.40 |
暂估平均运距10公里 |
合计 |
1696730.40 |
1.5运输计量方法、计量单位
货物因实际运输数量为暂估值,所以供应商如以低于预算价格成交,即可视为单价可相应降低。成交价格与预算价格产生的偏差金额,采购人可在实际结算中,在总的运输费用中扣除。
1.6.付款方式:
费用的支付方式:货物运输全部完成后办理结算,网银支付,按业主计量批复比例进行支付,费用支付前供应商须先开具可支付款项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应商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应商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7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保证货物完好无损送达目的地。
1.8货物的起运地点,运输方式,到达地点。
1.8.1货物的起运地点:采购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1.8.2运输方式:汽运。
1.9验收方法:采用地磅称重计量方式或现场实测尺寸验收。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1696730.4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且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采购预算包含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费用,意向供应商不能以任 何理由涨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4.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招标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需与招标人协商。
5.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7)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8)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6.意向供应商报名
6.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6月28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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