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沭阳县税务局涉税工程造价审核项目(分包二)
(二)项目最高限价:分包二:22.5万元
(三)服务地点:沭阳县税务局;
(四)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五)采购需求:
分包一:
1、城区学府路、常州路、沭胡路以西及新沂河以南各乡镇项目的初审(土地增值税造价审核、核定征收项目成本测算、房产原值核定);
2、2023-2025年度工业厂房分年度分类型建安成本参考值编制;
3、分包二服务项目复审;
4、参与县局土地增值税集体审议。
分包二:
1、城区学府路、常州路、沭胡路以东、新沂河以北各乡镇项目的初审(土地增值税造价审核、核定征收项目成本测算、房产原值核定);
2:2023-2025年度房地产项目分年度分类型成本参考值编制;
3、分包一服务项目复审。
4、参与县局土地增值税集体审议。
按分包一至分包二的顺序开标、评标、定标,每个投标人可以参与全部分包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得参与其他分包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分包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分包评审结果改变,不影响其他分包的评审。
(六)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单位负责人,通常指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当两家或多家单位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时,意味着这些单位在法人治理层面上有直接的关联。
控股关系指的是一家公司(母公司)通过持有另一家公司(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从而能够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或控制。这种关系通常基于股权的持有,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种常见形式。
管理关系则更侧重于实际的管理和控制,即使不存在直接的股权关系,一家公司也可能通过派遣管理人员、提供管理服务或技术支持等方式,对另一家公司的运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一)磋商文件提供时间:2025年6月27日9:00至2025年7月3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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