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绥化市公司2025年度车辆保险与财产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1.2招标内容:车辆保险服务及财产保险服务(车险包括交强险、购置税、车损险、不计免赔0元、三者保险200万元、车上人员之责任保险驾驶人5万元、车上人员之责任保险乘客5万元*2;财产保险包括主险及附加险,主险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存货和代保管货物。附加险为盗抢、抢劫保险B条款及水箱水管爆裂扩展保险条款。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53.26万元。(其中财产保险包括主险及附加险最高投标限价11.66万元)
中标供应商:1家。
1.3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4计划合同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服务时间为准)。
1.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1.6采购结果应用范围:车辆保险服务及财产保险服务。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此次采购的相关内容或能够提供承诺等相关材料证明可以提供此次采购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基本账户信息,能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对出险车辆快速查勘现场的能力。
2.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3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同一家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若商业保险集团(总公司)直接参与投标,则不能再授权其分(支)公司参与投标。
2.4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
2.5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严格遵守甲方约定的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及时处理问题,尽快完成理赔,如甲方对乙方服务及时效不满意,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不得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2.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若有以上记录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2.8投标人未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内”。
2.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一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2.10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 06 月 27 日09时至2025年 07 月 07 日09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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